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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7 11:37?出處 網絡
資料圖:朱令鉈中毒前,多才多藝風華正茂的清華女生朱令
朱令目前狀況:100%傷殘、全身癱瘓、雙目近乎失明、大腦遲鈍、100公斤的體重和基本語言能力喪失。
5月3日,多人白宮網站請愿,要求將朱令鉈中毒案投毒嫌疑人孫維驅逐出境。至5月6日16時04分,白宮網站請愿突破10萬人。按照美國的相關規定,簽名人數達到10萬人,白宮就要進行回復。
白宮網站請愿內容
請愿發起人在白宮網站上寫道:清華大學學生朱令于1994年、1995年遭人兩次蓄意用致命化學物鉈下毒,由此導致其終身癱瘓。有跡象顯示其室友孫某有作案動機,而且有機會獲取此致命化學物……也有資料顯示孫改了名字并通過婚姻造假進入美國。為保護我們公民的安全,我們吁請政府開展調查,并將孫驅逐出境。
白宮網站請愿簽名支持者中,有不少用戶是中國人。據報道,白宮網站請愿信所指嫌疑是清華大學學生、朱令室友孫維。此前有報道稱公安機關于1998年已解除孫維的嫌疑。
朱令鉈中毒案嫌疑人孫維家世顯赫
朱令鉈中毒案嫌疑人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學孫維,被警方認定為是唯一能夠合法取得鉈鹽并且跟朱令接近的人。經過詳細調查,警方正式將其列為投毒的犯罪嫌疑人。當時孫維的祖父孫越崎和伯父孫孚凌都擔任要職,而正是顯赫的家庭背景,被認為是本案件的調查不能順利進行的原因。
1997年3月,朱令家人以出事班級即將全部畢業,人證即將難以獲得為由,上書北京市公安局長。1997年4月2日,孫維作為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帶走,并在印有犯罪嫌疑人的紙上簽字。在被連續偵訊審問8個小時后,孫維被家人接回家。
朱令鉈中毒案警方確定有人投毒
兇手至今逍遙法外
朱令,北京人,1992年考入清華大學。朱令鉈中毒案是指朱令在校期間離奇出現鉈中毒的癥狀,導致身體健康遭到極大的傷害,最后得助于互聯網才受到確診和救治的事件。由于朱令沒有鉈的接觸史,警方認定為是投毒事件,但朱令鉈中毒案經過調查之后,幾度沉浮,兇手至今仍逍遙法外,尚無明確結果。
且由于警方對事件處理過程中的一些異常行為,讓朱令鉈中毒案成為公眾事件,從而衍生出對于作案嫌疑人家庭背景的各種猜測。2013年4月,隨著復旦投毒案的告破,關于徹查清華投毒案的呼聲亦再度涌現,昔日朱令鉈中毒案嫌疑人孫維遭到社會輿論方面的廣泛爭議。
朱令被確診鉈中毒后,警方立案
從1994年11月24日起,朱令開始出現奇怪的中毒癥狀,但住院一個月以后,朱令的病情得到緩解,于1995年1月23日出院。
1995年3月6日,朱令的病情又惡化。1995年4月28日晚,朱令被確診為鉈中毒。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開始正式立案調查。但在立案之前,在朱令鉈中毒確診后的五一放假期間,朱令宿舍曾發生離奇盜竊案,朱令的洗漱用品丟失。
朱令鉈中毒案案件曾“只剩一層窗戶紙了”
在1997年4月,在正式立案兩年之后,北京警方對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孫維采取了第一次突審。此前,警方在1995年通知朱令家屬,“只剩一層窗戶紙了”;1996年,清華大學派出所所長李慕成告知朱令父母,“有對象”,“上面批準后,開始短兵相接”;1996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有關領導對朱令家屬表示案件難度很大,仍在努力之中;1997年2月,化學系薛芳渝教授告知朱令家人,校方將配合警方作一次有效的偵破行動,但后來一直沒有下文。
朱令鉈中毒案辦案警察稱“此事很敏感”
在朱令母親朱明新1997年11月發表在UCLA朱令鉈中毒遠程診斷網上的一封信中提到 ,警方迄今一直懷疑與朱令同宿舍和同班同學的一位女生是投毒真兇,表示不會放棄并有自信心在公開的法庭上給嫌疑人定罪。但是,從1995年5月7日以來的11年間(2006年),這個案件沒有進入法庭階段,北京警方一直沒有宣布偵破此案,也沒有公開任何有關的細節和原因。但主要負責這個案件的公安局十四處李樹森,在2006年對采訪他的記者提及“這件事在調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結論”,且“這件事情很敏感”。
復旦投毒案讓清華朱令案被再度關注
新華網七問朱令鉈中毒案:
新華網昨日刊文稱,復旦研究生投毒案讓沉寂已久的清華大學朱令案再度成為坊間的熱門話題。1994年,清華大學化學系女生朱令離奇發病,被證實為稀有的“鉈中毒”,中毒導致她全身癱瘓。警方曾鎖定兇手就在朱令的“身邊”,但最終此案不了了之。
近20年來,有關“誰是兇手”的各種猜測和傳說,坊間從來沒有間斷過,尤其是朱令的室友孫維,一直被認為是主要嫌疑人。今年4月18日,在復旦投毒案的風口浪尖上,孫維在網上發帖自證清白:“我比任何人都想將真兇繩之以法。”這一言論再加上其不普通的家庭背景,加劇了種種傳言的散播。隨后,此案也引起陳坤、姚晨、范冰冰、李冰冰、水木年華盧庚戌等明星的注意,他們紛紛轉發微博試圖讓網民更多關注朱令案,也希望網民能夠捐款幫助朱令。
近20年來面對此案的種種傳言,甚至是直指司法不公的傳言,警方并沒有及時予以澄清。目前這種“全民福爾摩斯”式的以訛傳訛,無論對于受害者朱令,還是“嫌疑人”孫某,都是不公平的。
輿論認為警方有責任、有義務向公眾澄清并及時回應:
1.朱令案到目前為止19年懸而未決的局面,究竟是何原因?
2.警方當時掌握了哪些證據?
3.案子卡在哪里?
4.當初警方那些“只剩一層窗戶紙了”的表態是否屬實,又指向哪個嫌疑人?
5.對朱令家屬的詢問乃至申請信息公開,究竟為何搪塞、不予告知?
6.玄之又玄的所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具體指的是什么?
7.特別是公眾質疑的,當年本案有沒有受到權力的不正當“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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