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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4 15:44?出處 infzm
警察槍殺孕婦開審
警察槍殺孕婦開審:2014年2月13日,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殺人案在貴港市中院一審開庭,被告人胡平否認故意殺人,如果警察喝酒槍殺無辜百姓不是故意殺人,那什么行為才是故意殺人?
胡平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
警察槍殺孕婦案一審庭審過程中,圍繞被告人胡平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控辯雙方進行了激烈交鋒。
據央廣網報道,庭審現場宣讀了南寧第五醫院司法鑒定書:被告人胡平案發前已達到醉酒程度。經抽血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09毫克每毫升。但醉酒狀態并非人無法控制、無法選擇。根據南寧第五醫院的司法鑒定,他們判斷胡平完全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公訴機關認為胡平故意殺人:被告人胡平身為警務人員開槍射擊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由于胡平的警察身份,建議從嚴判決。
辯護人認為胡平有自首情節:被告人胡平在事發后沒有逃離、提醒他人救人等事實,認為胡平有自首認罪情節,請求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被告胡平承認犯罪事實,但提出有自首情節:“我承認我有罪,但并非是公訴機關指控的故意殺人罪,而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警察槍殺孕婦案
2013年10月28日晚上7點左右,被告人胡平與劉華、羅忠政到大鵬鎮的兄弟酒家吃飯喝酒。
當晚9點左右,由劉華駕車搭載胡平與羅忠政返回平南縣城,途經平南縣大鵬鎮時,胡平醉酒下車并在街上吵鬧,當晚10點24分胡平用其隨身佩戴的手槍在“老牌螺螄粉店”店門前道路上開槍,接著闖入店內問是否有奶茶,當店主說沒有時,被告人胡平即朝天花板開了一槍,接著朝店主蔡世勇、吳英夫婦連開三槍,蔡世勇被擊中右肩膀,孕婦吳英被擊中頭部及手部、胸部。
10月28日晚上11點左右,被害人吳英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蔡世勇的損傷程度屬輕傷,吳英系被槍彈作用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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