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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9 13:21?出處 新京報/華西都市報
聶樹斌案復查聽證會現場情況
聶樹斌案2015最新進展:備受關注的聶樹斌案2015年有了最新進展,4月28日下午,山東省高院召開聽證會,這次聽證會不是庭審,聶樹斌案復查聽證會的意義是關系到該案是否會啟動再審。
聽證會由聶樹斌案復查合議庭主持,有專家學者、代表、委員、法院監督員、婦女代表、基層群眾代表等15名聽證人員參加聽證。歷時8個多小時的聽證會,對案件諸多疑點進行分析和辯論。
聽證會關于案件疑點和相關回應
一、聶樹斌行刑日期存在重大差錯;
二、案卷中聶樹斌的簽名多處偽造;
三、是否存在刑訊逼供。
首先關于第一問題,行刑日期存在重大差錯的證據。案卷顯示聶樹斌被執行死刑日期為1995年4月27日,而資料照片顯示當時聶樹斌穿著羽絨服,現場人員穿著冬裝。
根據石家莊市氣象局氣象資料,1995年4月27日氣溫25.8℃,但執行槍決的照片顯示,聶樹斌當時身著羽絨服跪在雪地中,現場人員也均著冬衣。氣象資料顯示,1995年4月至1996年2月間,只在1月13日至2月16日有過兩次降雪。
此外,案卷中還有一份聶樹斌親筆書寫的刑事上訴狀,簽署日期為1995年5月13日,經過山東高院聶案合議庭鑒定,證明上訴狀簽名是聶樹斌本人所簽。
結合以上兩點,李樹亭認為,聶樹斌實際行刑日期是1996年1月13日以后,不會是案卷顯示的1995年4月27日。
第二個問題:案卷中聶樹斌的簽名多處偽造。
聽證會之前,李樹亭和陳光武在查閱卷宗后發現,一二審卷宗中至少6處簽字涉嫌造假。其中包括,一審階段在送達起訴書的筆錄上聶樹斌的簽名、在送達起訴書筆錄之后的送達回證上的簽名、一審審判筆錄上的簽名、一審判決書的送達回證的簽名、二審刑事判決書送達回證的簽名、執行死刑前驗明正身的簽名。
山東高院確認案卷中所有聶樹斌及其家人的簽名是偽造。
第三個問題:聶樹斌的聽同監室的獄友紀某某的證言,證明聶樹斌遭遇被刑訊逼供。
第一個問題回應:行刑日期是1995年4月27日,工作人員穿的是春秋裝。
該代表結合行刑照片稱,執行槍決的地點為石家莊紅澤河刑場,當時有河有沙地,沙地旁有小植物,不可能像代理律師說的下雪。且工作人員是春秋裝,并非冬裝,因此不可能是雪地。
至于落款為5月13日的上訴狀,該代表認為是明顯筆誤,法院在二審時已注意到該問題,經筆跡鑒定,上訴狀為聶樹斌親筆,不存在死刑后出現上訴狀造假問題。
到底執行時間是1996年1月13日以后,還是1995年4月27日,目前還存在爭議。
第二個問題回應:偽造簽名是書記員疏忽。
法院代表稱,經核對,1995年4月27日執行了多名罪犯。由于提押、執行時間緊張,筆錄都是由書記員提前寫好再填充,由于書記員疏忽,聶案沒有填寫。這是明顯瑕疵,但不影響案件事實與證據。
第三個問題回應:沒有刑訊逼供的有效證據
至于律師提出的紀某某的證言,檢方調查發現,紀某某當時被羈押在105室,而聶一直在102室,兩人不可能挨著睡并經常聊天。檢方代表表示,紀某某除犯詐騙罪被判處15年以外,出獄后又連續作案多起,屬于詐騙慣犯。
檢察機關由此認定,紀某某出證動機值得懷疑,其證言與本案其他證據明顯不符,其所述內容不實。
關于9月23日至9月28日訊問筆錄缺失,警方代表認為,這恰恰表明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不存在非法審訊問題。這個解釋有點莫名其妙,為什么審訊筆錄缺失反而證明沒有刑訊逼供呢?有網友和小編一樣看不懂的,等有空去問下小學的體育老師。 本文“”來源:http://m.hangqichache.cn/news/shehui/58516.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作者: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