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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4 11:00?出處 新民晚報
法院發男性保護令:2016年12月2日,北京市門頭溝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趙女士實施家庭暴力和騷擾郭先生。據悉,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向男性當事人發出家暴保護令。
北京市門頭溝30歲的郭先生是一名工程師,妻子趙女士是護士。郭先生稱,他與趙女士2014年結婚后,多次發生爭吵。妻子還在今年5月和11月兩次毆打他,導致他受傷。趙女士動手時不顧及孩子,打砸家門嚇哭孩子,并辱罵自己的母親,限制老人人身自由。
郭先生到法院起訴離婚,因孩子尚處于哺乳期,不符合起訴條件,沒有立案。郭先生向法院提供了他就診醫院的檢查申請單、門(急)診證明書、門診病歷、傷情照片、永定派出所110接處警記錄及執法記錄儀影像等作為趙女士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要求法院禁止趙女士的家庭暴力,禁止她騷擾、跟蹤、接觸他本人及近親屬,禁止她語言和行動上的謾罵威脅,同時要求妻子在距離他的住所、工作單位以及經常出入場所200米以外活動。
法院經審查認為,郭先生的申請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裁定禁止趙女士對郭先生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趙女士騷擾郭先生。該裁定有效期為六個月。如趙女士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二中院近三年共受理了2100多件婚姻家庭類案件,在所有以家庭暴力為主要理由起訴離婚案件中,男方對女方實施家暴占72.28%,女方對男方家暴,占8.3%,說明法院發男性保護令也是必須的,反家暴應該男女平等。
本文“”來源:http://m.hangqichache.cn/news/shehui/67078.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記者 于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