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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 18:29?出處 綜合安徽商報
情侶搶乞丐69元錢:2016年8月5日晚,安徽蕪湖情侶包某和付某在蕪湖南陵縣春谷路西門車站附近搶劫一名搶乞丐69元錢,構成搶劫罪,2人分別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00元。
包某、付某系無業流浪人員,今年8月5日晚10點56分,情侶二人在南陵縣春谷路西門車站附近,在春谷路與陵陽路交叉口看見乞討人員王某。包某、付某欲搶奪王某錢財,包某從乞丐后面用腳踩著對方頭部,向其索要錢財,但乞丐拒絕,并坐在用來代步的木板車上,向馬路對面移動。付某緊跟著王某,一把抓住王某放在木板車上的藍色錢袋,王某發現后便抓著錢袋,與付某發生揪扯。此時,包某從后面趕來,朝王某頭部踹一腳,致王某從木板車上摔下,頭部受傷,付某借機搶過錢袋并坐在錢袋上。旁觀群眾報警后,民警至現場將包某、付某抓獲歸案。
經法醫鑒定,乞丐王某的受輕微傷。經民警清點,被搶的錢袋里有692枚一角硬幣,共計69.2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包某、付某以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共計69.20元,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屬共同犯罪。被告人包某、付某歸案后在偵查機關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依法均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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