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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16:46?出處 廣州日報
廣州嚴禁斷水斷電斷氣驅趕承租人: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糾紛調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物業不得違規斷水、斷電、斷氣驅趕合同尚在存續期內的承租人。
為妥善處理住房租賃糾紛,保障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糾紛調處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違規采取斷水、斷電、斷氣等措施驅趕與住房租賃企業簽訂租賃合同尚在存續期內的承租人。
要求一:企業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通知》要求各住房租賃企業應當積極擔當、主動作為。
一是發生經營困難的企業,積極向總部報告情況,尋求自救渠道,同時主動向屬地街道、市(區)住建部門、市(區)政法部門報告,尋求力量協助處理群訪事項,防止事態擴大。涉及到“租金貸”業務的,應積極主動與金融貸款機構協商,就承租人信用和貸款事宜尋找解決路徑,最小化對承租人的權益損害。
二是嚴格按照《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房規〔2019〕10 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六部門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實施意見》(粵建房〔2020〕101號)《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市人大第58號公告)要求,合法規范經營,堅決杜絕“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違規租金貸”等行為。
三是建立租賃糾紛處理機制,成立專門租賃糾紛調解小組,及時受理房屋租賃投訴,投訴量大的,應當做好房屋權利人、承租人訴求登記和情緒安撫,并做好糾紛處理后續跟進工作。
四是住房租賃企業要實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共享租賃住房信息,包括房屋業主信息、租住人員信息及聯系電話等數據。
要求二:確保承租人住有所居。
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違規采取斷水、斷電、斷氣等措施驅趕與住房租賃企業簽訂租賃合同尚在存續期內的承租人。各物業服務企業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從社會穩定和小區和諧出發,協助各區住建部門、屬地街道及涉租賃糾紛住房租賃企業解決租賃糾紛。對于涉及承租人數量較多且相對集中的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應主動提供房屋權利人、承租人訴求登記,并做好當事人情緒安撫服務等工作。積極主動組織力量化解小區內存在的租賃糾紛,并及時向屬地街道、市(區)住建部門、市(區)政法部門報告。
要求三:從嚴規范從業人員行為。
各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及行業標準,規范從業人員行為,不得在媒體、微信、微博等平臺發布引起群眾恐慌的信息。嚴禁從業人員以個人名義自行承接住房租賃業務。及時向所在地鎮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機構報送房屋租賃雙方相關信息并協助開展上門巡查、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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