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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6 09:40?出處 未知
國慶節以來,溫州市有了新的限購政策,既對于新開樓盤,一個家庭只能買一套。前天,溫州市發布新一輪的調控政策,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補充意見》。該意見對于“限購”加大了力度,從新開樓盤限購一套,到每戶限新購一套商品住房。
記者了解到,該意見共計12條,涉及住房保障、土地供應、臨時性限購、商品房預售管理等。據介紹,溫州市政府此前發布的規定若與該意見不一致的,以該意見為準。
違反臨時性限購的將不予登記
自該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能夠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以網上簽訂合同日期為準)。
對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產登記機構將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申請。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須開工
根據意見,各類住房建設項目應在出讓合同中約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至5年竣工;綜合用地的,必須在合同中分別載明商業、住房等規劃、建設及各相關條件。
同時,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和預售資金的監管——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住房項目,凡是已經達到預售條件的,要督促房開企業及時申請預售許可;已經申請預售許可的住房項目,申報材料齊全、符合預售條件的,要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
商品住房銷售實行“一房一價”
意見還要求強化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監管。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房一價”的方式,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備案后,1個月內浮動幅度不能超過5%;1個月后需要調整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按規定須再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備案并公示;如實行折扣、優惠等促銷形式銷售商品房的,應標明促銷的起止時間、原價、現價等內容;促銷價格或調整價格下降幅度超過10%的,應當組織重新開盤。
同時,加大住房交易市場的檢查力度。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炒買炒賣、哄抬物價等行為,將依法嚴厲查處。對房開企業土地閑置、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工竣工時間、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要繼續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有上述違法違規記錄的房開企業,要暫停其在本市新購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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