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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4 01:35?出處 溫州日報
溫州文成搶劫案宣判:湖南兩名中年女子色誘男子實施搶劫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2010年發生在文成的色誘搶劫案經過溫州市中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
溫州文成搶劫案罪犯曹某是湖南人,1982年出生。2005年,她因搶劫被判7年徒刑,2011年6月刑滿。出獄后,曹某結識了37歲的同鄉肖某。去年9月20日,曹、肖兩人來到文成大峃鎮,在街上結識被害人彭某和王某。9月26日晚,曹、肖兩人將彭某和王某騙至同一旅館的兩個不同房間內,將事先準備的含有麻醉藥物的飲料給他們喝下,分別劫走其現金1400元及價值26266元的金手鏈一條,現金600元和價值28398元金項鏈一條、手表一只。
當晚11時許,被告人曹某、肖某逃離現場。
第二天凌晨,旅館老板發現了迷迷糊糊的彭某和昏睡的王某,趕緊報了警。
經公安機關偵查,去年11月15日,曹某、肖某在甌海區一出租房內被抓獲。
今年5月21日,經過審理,文成縣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在法庭上,還有一名特殊的證人林某,他差點就成了本案的第三個受害者。雖然他也心存色念,但還保留了幾分警惕,每次應曹某、肖某的邀請到旅館房間時,都叫上朋友陪同前往,并將財物交給在樓下等候的朋友保管。在房間里,感覺到不對,他也就很快離開了。
聽到宣判結果,曹某和肖某情緒激動。曹某的父親已近70歲,母親也已64歲,曹某不知道出獄后還有沒有機會見到父母。為此,她們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訴。但是,經過二審審理,日前,溫州市中院裁定維持原判。
本文“”來源:http://m.hangqichache.cn/news/wenzhou/44925.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記者 劉宏宇 通訊員 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