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3-25 01:22?出處
昨天上午,西湖區人民法院,母子倆對簿公堂:21歲的兒子想要出國留學,向生母討要留學費和生活費,直到他完成學業能獨立生活為止。
兒子:母親未盡撫養義務
坐在原告席上的兒子姓駱,樣貌清秀。父母在他4個月大時離異,法院將其判給父親,因父親沒有固定收入,小駱一直跟隨祖父母生活。
去年2月,小駱大學退學,計劃今年4月赴日本留學。留學時間5-6年,預計費用25萬元。為此,小駱要求母親負擔他留學所需的9萬元的學費,生活費每月2000元直至他能夠獨立生活,另外,補足之前落下沒給的生活費3000元。
小駱認為母親愛錢如命,人情淡薄,沒有盡到撫養自己的責任,"每個月只給30元錢的生活費,十幾年來只付了1000多元,夠什么用?2002年經過法院調解才被迫把生活費提高到每月250元,2005年再上法院調解,才把生活費再調到600元。"
"全靠爺爺奶奶的那點退休金養我,做母親的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小駱一肚子怨氣。
小駱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子女在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情況下,父母應該盡到撫養義務,這包括未完成學業的子女。
母親:我問心無愧
小駱的母親姓裘,今年51歲了,昨天庭審,她晚來了十幾分鐘,看了一眼兒子,慢慢地走到兒子對面的被告席上坐下,緩緩拿出答辯狀,戴上眼鏡,斷斷續續地念了起來:
當年離婚我竭盡所能爭取兒子的撫養權,斗不過男方家人,沒辦法才讓出撫養權,他們(小駱父親家人)不讓我見兒子,我只好偷偷去學校見他。
作為母親我已經盡心盡責地撫養兒子,我問心無愧,按照法院要求,每個月的撫養費我都拿出了,另外,兒子也會來我們單位吃飯,我給兒子找家教補功課等等。
現在,兒子已經是超過18歲的成年人了,身體沒有殘疾,完全有獨立生活能力了,做母親的無需再撫養兒子了,沒有經濟能力,為何要出國?兒子讀書不好,國內大學都被退學了,去國外怎能讀得好。
兒子:你沒有母性,沒有人性
裘媽媽剛說完,小駱生氣地指著母親,直呼母親的姓名罵道:"裘某某,你念的這些冠冕堂皇的話是不是你自己寫的?這些都是放屁的話,你從沒有盡心盡責地撫養過我,你沒有母性。"
聽到這些,裘媽媽沒有說話,只是搖了搖頭。
小駱又質問母親:"你每個月工資多少?"
裘媽媽不太想說,在法官堅持下,回答說:"2000多,我賺再多和你沒關系,我還得贍養老人。" 本文“”來源:http://m.hangqichache.cn/news/zhejiang/13824.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