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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9 19:09?出處 未知
今明兩天,全市將舉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昨天,市教育局公布《2010年溫州市教育局直屬普通高中招生辦法》,考生填報普通高中學校志愿在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凡已被溫州第二中學錄取的公費生不得改報溫州中學的擇校生;凡被普通高中第一志愿錄取的公費生不得改報其他普通高中的擇校生。
省一級重點高中(公費)學校包括溫州中學和溫州第二中學,報考該類考生可填報2所學校;普通高中(公費)學校共11所,報考這類考生可填報3所學校,并注明是否服從分配,是否兼報學前教育大專班。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第一批為省一級重點高中,第二批為學前教育大專班、普通高中。省一級重點高中錄取,嚴格按考生志愿和學業考試成績,以招生學校為單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錄取定向生)。普通高中首先錄取第一志愿的學生。以招生學校為單位,從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也可以錄取高于該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10分的第二志愿考生。
在錄取中如出現同分,則按語文、數學2門學科成績總分擇優錄取;如果語文、數學2門學科成績總分仍相同,則均予錄取,其超出名額不占該校招生指標。
要求報考省一級重點高中和普通高中的擇校生、國際合作項目、藝術類學校、民辦學校及職業類學校的考生一律不填報志愿,直接向市局直屬各中學、民辦學校及職高類學校報名。由學校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學業考試成績,提出擬錄取名單報市教育局中招辦審核錄取。
省一級重點高中擇校生分數線控制在公費生錄取分數線下降20分以內。普通高中擇校生分數線控制在各校公費生錄取分數線下降50分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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