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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7 22:57?來源 綜合
劇組擾民事件屢見不鮮
劇組擾民的新聞并不鮮見:2005年9月8日,林心如、霍建華主演的電視劇《地下鐵》,在南京拍攝就發生過6名劇組工作人員與過路市民發生肢體沖突的事件。
鄭愷、劉詩詩主演的電視劇《那年青春我們正好》在房山綠地繽紛城拍戲時,在路上拉起了警戒線,占道拍戲,對附近交通一度造成影響。
電影《北京愛情故事》在拍攝深夜買醉戲份時,因動靜太大,遭居民投訴。
最夸張的,也許要屬2008年電影《烈火男兒》引發的“半城癱瘓”了。當時,劇組在廣州環市路金葉大廈進行救火場景拍攝,區莊立交四個方向因此大塞車4小時,引發市民強烈抗議。最終,劇組迫于各方壓力,召開發布會公開致歉。
如此多的案例不禁讓人懷疑,難道“拍戲大過天”?有業內人士指出,劇組在公共區域拍攝時首先必須取得合法資格,而相關部門在訂立合同時,應制定相應的秩序管理措施,并在實際過程中配合協調。但最終,還得靠劇組本身的自律。毀了形象,對于明星、劇組、片方來說,都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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