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3 12:41?來源 新快報
王先生的蘋果電腦出故障拿去維修,告知內存條損壞,更換1條4G內存條價格1600元,高于市場價4倍,而且更換下來的舊件不返還,蘋果維修店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更換內存條價格高4倍 舊件不返還
王先生的型號為MACBOOK PRO的蘋果筆記本電腦用了兩年之后突然無法開機。3月12日,王先生將電腦拿到天河區太古匯M62鋪蘋果維修店修理。
兩天后,王先生接到維修店的電話稱4G內存條壞了,修要更換,收費1600元。王先生上網發現相同規格的內存條市場價格為400多元,雖然價格高了4倍,王先生還是同意更換了。
前天下午,王先生去蘋果維修店取回電腦,在付款時要求拿回換下來的內存條,以確認是否真的進行了更換。但是工作人員表示,換下來的舊件要返還公司,不能退回給客戶的。
為了證明蘋果電腦確實換內存條了,工作人員拆機給王先生看,但是內存條上沒有標注任何廠家信息,王先生不知道是否真的換過了,仍舊想要回換下來的內存條。工作人員這時候稱換下的內存條已經發回公司了。
這樣的行為讓王先生很反感,這本來就是自己的東西,卻不還回來,還找借口說發回公司了,是不是根本就沒有換過內存條。
王先生致電蘋果官方客服投訴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公司確實有規定舊件是不返還給客戶的。
蘋果公司侵犯消費者權益
如果說客戶的硬盤壞了,換下來后不還給客戶,而硬盤里的資料就是客戶的隱私。一來侵犯了客戶的隱私權,二來侵犯了客戶的財產權,因為就算是廢件,也有一定的價值。不管是任何產品的維修,舊件本來就是屬于客戶的,更何況客戶花錢購買了新的零件,又不是以舊換新?
而且,蘋果公司的規定還涉嫌違反物權法,因為舊件歸于買受人,它的物權就是買受人,這是物權法明確規定的。蘋果公司的規定違反物權法,所以這項規定是不成立的,換下來的舊件必須要還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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