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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14:34?出處 中國網
2015年11月24日,南昌一家餐廳拒收新百元鈔,有一女子在南昌紅谷灘某商場內一餐廳內用餐后買單時,女子用新版百元大鈔結賬,餐廳拒收。雙方爭執不下,女子怒了,掏出一塊金條,聲稱要用金條買單.....最終,其友人刷卡付賬,事情得以平息。
餐廳拒收新百元鈔是違法行為:國家法律規定,絕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故意阻撓國家貨幣的正常流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如果以后再遇到餐廳拒收新百元鈔,可以報警。南昌這個案例,面對餐廳拒收新版人民幣百元大鈔,當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即中國人民銀監會應當依法依規對該餐廳的拒收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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