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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1 16:22?出處 燕趙晚報
車內懸掛佛串被罰:衡水故城縣微信朋友圈流傳車內后視鏡懸掛“佛串”被罰款50元。交警回應,《道路交通安全法》明令禁止在駕駛室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2018年12月7日,景縣公安交警大隊趕赴故城,執行支隊統一部署的異地用警專項行動。上午9時許,民警在故城縣平安大道與京杭大街交口,對一輛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車內后視鏡上懸掛了一串“佛串”,該裝飾物影響駕駛員視線。民警對其教育告知后,依法做出罰款50元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2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77條第3項規定:“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對駕駛員處以罰款50元、不記分的行政處罰。”對于此類交通違法行為法律規定明確具體,處罰依據確實充分。
不少駕駛人習慣在車內前后窗、后視鏡等位置,懸掛、放置一些飾品增加美感,彰顯個性。但這些飾物在行車過程中遮擋視線,增大盲區,分散駕駛人注意力,特別是發生緊急制動時,這些飾品會影響安全,引發交通事故,存在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近段時間,衡水公安交警將以“微處罰”“微教育”提升“大意識”為指導,從小的交通參與細節入手,全面規范交通參與行為,最大限度地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與此同時,全市交管部門也將全面梳理諸如此類的交通“微違法”,并加大宣傳力度,提請廣大交通參與者防患于未然。
交管部門提醒:不僅僅是車內后視鏡上的掛件,包括車內前后窗范圍內放置的玩具娃娃、抱枕等物品,只要妨礙到駕駛員的視線,都屬于交通違法行為。
?。ㄔ瓨祟}:車內懸掛“佛串”被罰50元?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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